受理范围设立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及其业务范围;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含外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行政许可。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成都市成华区开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含外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的单位。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4.《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5.《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6.《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含外资)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
4.有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0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后的行政许可申请表;
0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03.场所使用权证明;
0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05.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0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07.固定资产,可靠经营费来源证明材料。
成都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许可申请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经营业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