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政策宣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完善市场法规体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为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行业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01.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0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03.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0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证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行政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成后,依法向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简称ICP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知道;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的基本情况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