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位于非洲大陆最北端,北部和东部面临地中海,隔突尼斯海峡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相望,扼地中海东西航运的要冲,东南与利比亚为邻,西与阿尔及利亚接壤,首都突尼斯市。
外国人可能拥有100%的突尼斯公司,然而,一些活动将要求外国投资者获得突尼斯投资委员会的特别授权,以拥有该公司49%以上的资本。公司超过10%的有投票权的股份也需要单独授权转让。
突尼斯法律规定成立各种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实体,包括对潜在外国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实体,例如:
*股份公司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贸易公司
股份公司
在突尼斯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以开展投资活动,其特点如下:
*股东的最低人数(突尼斯的自然人和法人、居民和非居民)为7人;他们的最高人数不受限制;
*每个股票的名义价值不得低于TD5(1美元约为TD1.3);
*可发行注册和无记名股票;
*公司由董事会管理(不少于三人,不超过十二人);
*董事会任命董事长和总经理;
*外国公民可以不受限制地担任董事,但根据《劳动法》,突尼斯公民在任命官员时优先。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突尼斯成立了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开展小型项目和经营家族企业,其特点如下:
*最低股东人数(突尼斯的自然人和法人、居民和非居民)为2人;
*注册股是授权发行的,只有在突尼斯财政部授权的情况下才可发行无记名股;
*一名董事可管理公司,外国公民可不受限制地担任董事。
国际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公司(L+)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展出口业务,在突尼斯的特点如下:
*至少66%的资本必须以可兑换外汇支付;
*出口活动必须产生至少80%的公司营业额。
所有突尼斯企业都必须保持账户,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
在突尼斯,只有从突尼斯来源获得的利润才能按35%的税率征税。出口利润可从税基中扣除.
在突尼斯,从来源获得收入的自然人按15%至3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与此同时,最高可达TD1'500的收入不需纳税。
在突尼斯,外国公民的股息、出售股份的利润和资本收益免征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