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马上迎来新政策,十一过后,国家局局核名将执行新的审核标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的核名标准主要改动了那些内容,有什么具体影响吧!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政策主要变化: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据此,《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一是本企业为已经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本企业分别在3个以上(含3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三是该3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并且已经经营1年以上。这也说明,新设企业因刚进入市场经营,尚未形成市场影响力,一般不可以直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而是需要经营一定时期、形成一定规模且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之后,才能通过变更名称的方式“去掉”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后的企业名称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国家局核名对公司名称结构的变化体现,主要是去行政区划。现在实行的国家局核名政策,企业是可以在设立时就选择国家局核名的,除了公司股东需要满足对外投资的要求外,核名流程除疑难申请外,与公司核名流程基本一致,原有的国家局核名申请条件其实通过对外投资满足是可以较快实现的,主要疑难问题在于字号申请的难度,而现在就不同了,新的政策执行后将改变国家局核名的申请流程。
国家局核名的流程和要求改变了那些?
一、新核名停批
按新政策的解读,国家局核名以后不能新申请了,新设立的企业不可以直接在国家局核名注册。只能是企业成立后,变更升级国家局名称。
二、对外投资要求
原来变更国家局名称,本企业对外投资两家企业即可,现在需要对外投资三家,加上本企业也就是要成立四家公司,而且这四家公司的字号必须一致,并且经营满一年以上。
以上两个条件具备就可以把许多想申请国家局核名的企业拒之门外的,这个条件的苛刻程度非常高,首先以后不能新申请,想要直接取得此类名称只能核停批企业一样进行收购。另一点是如果想要自己喜欢的字号,至少要提前布局一年以上,而且四家公司字号都要一致,还要保证想申请的国家局名称是可以注册的。
如果要直接收购一家国家局名称的公司也是可以的,按目前的要求,只要确定好标的变更过户即可,公司过户变更法人股东信息的流程要求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一方要先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需包含股权转让的双方信息、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的价格等相关条款。
2、受让方需向公司出具书面申请,申请将股东名册上的原持股人更换为自己的信息。申请书中需包含变更法人股东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3、公司收到受让方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公司会要求受让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受让方的资格和合法性。
4、审查通过后,公司会进行内部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决议。决议通过后,会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的更改,将原股东的信息替换为受让方的信息。
5、公司会将更改后的股东名册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向登记机关报备,更新公司法人股东的信息。
6、公司还需要通知原法人股东和受让方股东关于变更的情况,并发出相应的变更通知书,确保双方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股东信息。
以上是公司过户变更法人股东信息的一般流程要求,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公司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