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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批复和零售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12-20 17: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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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批复和零售的区别   徐文彪 

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材料:

一、设立出版物零售/批发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六、经营场所平面图

七、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

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北京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取得之后,公司可以作为服务商,为各大书店,书城,学校,企事业单位,供应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走大批量覆盖,也可以作为自营店为线上平台,京东,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平台,提供供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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