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
导语:在北京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本文将为您介绍办理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的步骤和要求,帮助您了解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另外,若是您需要代理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咨询(同v)
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主体为合法注册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场所;
5、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定。
1、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3、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4、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5、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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