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健全的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形成以技术、品牌、制度、管理、文化等全面而持续的创新能力,并借此获取超额利润的中小规模企业;如果您想为您的企业办理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可以随时联系咨询经典世纪—李轩洁。
1、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2、申报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咨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①技术创新: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持续创新,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
②管理创新:这类企业通常在企业管理上也有新的实践,例如使用新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实行新的激励制度等。
③市场敏感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对市场的变化非常敏感,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④快速发展:由于其创新能力和灵活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往往能够在市场上快速发展。
⑤贡献就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速度快,往往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⑥推动经济: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企业怎么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和申请?
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