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厂乙级设计资质申请时,企业需要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 **已完成的设计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设计规模、设计内容概述、设计完成时间以及设计的主要负责人等详细信息。
2. **设计合同或委托书**:提供与业绩项目相关的正式设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证明企业合法承接并完成了相关设计任务。
3. **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已完成的给水厂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主要设备材料清册等技术资料。
4. **项目验收报告或业主确认函**:证明所设计的给水厂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或获得了业主的认可。
5. **实际运行效果证明**:如有条件,还可提供给水厂建成后实际运行的数据和效果反馈,证明设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6. **项目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若有获得业内奖项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的项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参与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履历**:证明设计团队具备完成给水厂设计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常规的业绩证明要求,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有所不同,申请资质时应以官方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