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用于证明持有者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方面具备合法资质。(我是经典世纪杨祺法:欢迎随时联系咨询)从事专题报告、栏目组、综艺节目、唱片、动画片、广播剧下载、网络剧、电视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公司企业,需要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批准后才能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活动。
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申请的公司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企业可以,个人独资和合伙人不可以);申请的公司企业需要是内资注册;申请的公司企业无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要求;申请的公司需要具备有三名广电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如下:
1. 设立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 向广电局提交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3. 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4. 纸质材料提交审核后,等待通知收到。
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三名相关专业人员文凭(主持、播音、策划等)、300多万注册资本、租赁合同或房本、营业执照。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证明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总的来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的必要资质。在北京办理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材料。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办理可以委托我们,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