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北京设立旅行社详细流程:
1、提前准备3-5个以上公司名称再进行核名,以防名字重复不能审核通过;
2、准备好旅行社公司名称,旅行社公司注册地址,旅行社公司注册资本,旅行社公司法人、股东等身份证及出资比例等,提交到工行局进行审核签署;
3、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领取旅行社营业执;
4、拿旅行社营业执照后去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商用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3、国内社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出境社要求150万以上;
4、有三名任职导游人员和一名计调;
5、在文旅指定银行开通账户,存入20万保证金;
6、法人或股东经营者需有相关从业经验。
旅行社质保金政策:
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只要有能够满足办公的场地和不少于3名导游基本就可以申请。不同地区政策要求会有所差异,比如目前有14个省(市)开展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分别是海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西、陕西、青海、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湖南、甘肃。以上城市的旅行社质保金可以用保险代替,当然也有个别地区只有成立一年以后的国内社才能适用此政策。所以在办理之前一定要和当地相关审批部门确定好政策。
不能用保险抵扣质保金的地方,除了用现金缴纳旅行社质保金还可以尝试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想做出境游业务除了收一家出境社,还可以通过加盟的方式,总社所在城市如果是保险试点城市,不论你加盟的分社在哪个城市,质保金都是跟着总社的政策走。
出境旅行社待转信息:
北京****旅游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