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公司名称是指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目前,私人企业申请国家局公司名称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去掉行政区划公司名称核准要求:
1、新政策中明确要求申请去掉公司名称行政区划的企业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申请;
2、以往要求申请国家局公司名称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特殊行业除外),新政策中没有明确要求;
3、申请去掉行政区划国家局公司名称的企业,需要至少有3家在不同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对外投资公司;
4、要求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满1年以上,并且与申请企业字号保持一致;
5、需要注意的是,准备申请变更的国家局公司名称与所在地其他同行业以及国家局系统内其他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相同。
去掉行政区划及行业公司名称核准要求:
1、要求申请去掉行政区划同时去掉行业的国家局公司名称的企业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包含5项国民经济门类的法人企业;
2、申请去掉行业的企业,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
3、要求申请去掉行政区划同时去掉行业的国家局公司名称的企业,至少有3家在不同省级行政区设立的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外投资公司;
4、要求对外投资公司至少经营满1年以上,并且与申请企业的字号保持一致;
5、准备申请去掉行政区划及行业的国家局公司名称与所在地其他公司以及在国家局系统内其他公司字号不能相同。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仅仅是具备申请国家局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本要求来自于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申请去掉行政区划和去掉行业的企业名称申请要求。
最终,能否成功申请国家局公司名称,取决于字号的选择。禁用字号、已被占用以及已有驰名商标等情况的国家局公司名称申请将不予通过。政策逐步收紧,如有申请国家局公司名称的需要,不确定字号能否使用,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