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标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发力,刺激购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压力,以达到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其止跌回稳的目的,进而构建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
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加大契税优惠力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有助于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契税优惠政策解读
扩大受益群体:将享受 1% 低税率优惠的住房面积标准从 90 平方米提高到 140 平方米,并且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更多购买中小户型以及二套房的家庭能够享受到较低的契税税率,降低了购房成本,尤其对于改善性购房者来说是一大利好,能够激发他们的购房意愿,进一步释放住房需求
简化税收政策: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 1%,使税收政策更加简洁明了,便于购房者理解和操作,也减少了因地区差异和政策复杂导致的税收征管成本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解读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 0.5 个百分点,这直接减轻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期的资金预支负担,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困难,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
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政策调整向房地产市场传递出积极信号,表明政府在支持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有助于增强房地产企业的信心,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供应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停止对北上广深 4 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增加了二手房市场的吸引力和流通性,使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有更多的选择,也有助于盘活存量房市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稳定房地产企业税负: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保持了房地产企业税负的稳定,避免了因政策调整导致企业税负大幅波动,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和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