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注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但是集团公司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
什么是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某种目的而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员组成的,以资本为主要纽带,母公司为主体,集团章程为共同同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生产经营机构众多的大公司。它一般管理大规模资产,管辖众多生产经营单位,在很多其他企业中有自己的权益。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满足的要求:
国家级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母公司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5.集团母公司必须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母公司必须拥有子公司的控股股份,至少占51%的股份。
市级集团公司注册要求:
1.母公司注册资本要求3000万元以上;
2.必须有3家以上的子公司;
3.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
4.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
5.该团体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相关要求:
1.名称前无行政区划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缩写;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标注集团名称或简称;
5.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股份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章程和集团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股东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须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即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产权证明;
10.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集团公司注册程序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注册材料,等待名称审批结果;
3.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同时接收《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表格;
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