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应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行业名称术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北京”是允许用在商号和贸易术语之间的。
3.基金类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实收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5年内,注册资本完全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到位。"
4.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5.至少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运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核定为:投资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和咨询。(基金型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发放贷款。
(二)公开交易证券投资或者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开募集资金;(四)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托管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实收投资金额)”。
8.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9.至少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运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托管基金企业的业务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